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新寧縣村務公開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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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新寧縣村務公開制度的通知
新政辦發(fā)〔2013〕84號
XNDR-2013-01018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新寧縣村務公開制度》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013年7月24日
 
 
 
新寧縣村務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深化村務公開工作,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使我縣村務公開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guī)范化、經常化的軌道。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湖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和中辦發(fā)[2004]17號文件精神,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全縣各村要按照“新寧縣村務公開目錄”的要求,實事求是,根據(jù)不同時期的要求定期公開。
第三條  村務公開以村為單位,主要采取公開欄的形式進行。做到“三固定”,即以村部設立固定公開欄、固定的防雨設施和固定的意見箱。公開欄要有專人管理,按時維護。對村級財務涉及到的重點組可實行村部公開與重點組、群眾集中的院落實行一事多處同時公開。
第四條  公開時間。一般性的村級事務每季度公開一次;村級財務每半年公開一次;當年的村級所有公布事項須在下一年度三月份前全面公開。對涉及惠農政策、糧補、退耕還林、農村五保、低保、農村危房改造、災民建房、救災救濟款物發(fā)放、計劃生育等重大事項,村支兩委實行即時公布。
第五條  公開程序。村支兩委要按照以下五個步驟進行:
1、由村委會提出公開內容;
2、由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審核,并對公開內容進行補充完善;
3、提交村支兩委聯(lián)席會議討論確定;
4、向村民公開;
5、村支兩委應在十日內對村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給予解釋和答復。
第六條  認真聽取和處理群眾意見。村民對公布的內容有疑問的,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投訴,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對村民反映的問題應當及時進行調查,確有內容遺漏或者不真實的,應督促村支兩委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支兩委詢問。村支兩委對村務公開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管。
村民對村務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弄虛作假等問題,有權向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反映后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第七條  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要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及時組織村支兩委搞好村務公開工作,縣直有關部門要履行好職責。對組織不力、弄虛作假、嚴重阻礙村務公開工作的人和事,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縣委、縣政府的文件精神,追究有關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附件:新寧縣村務公開目錄
 
 
 
 
 
新寧縣村務公開目錄
 
一、政務公開內容
1、涉農政策、收費:黨和國家涉及農村、農業(yè)和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及貫徹落實情況,收費的項目依據(jù)標準及收繳辦法。國家、省、市惠農政策的內容、實施辦法、農民領取的補貼及資助村集體的政策。如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森林生態(tài)效益補貼、城鄉(xiāng)低保、五保戶、計劃生育、新增對農民的油價改革綜合直補、農村合作醫(yī)療政策、村民的交費標準、保險金繳納及經費使用情況等。
2、計劃生育
①計劃生育政策;
②辦理一孩《生育證》、再生育子女《生育證》、《獨生子女
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程序;
③本年度生育證發(fā)放、延期名單和生育情況;
④計劃生育優(yōu)惠政策及落實情況;
⑤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夫婦提供節(jié)育手術服務
的免費項目和范圍;
⑥社會撫養(yǎng)費的征收標準及征收情況;
⑦計劃生育經費收支情況公布;
⑧計劃生育行政執(zhí)法“七個不準”的規(guī)定;
⑨舉報有獎制度及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四級服務電話。
3、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審批情況:
①國家建設征收用土地的數(shù)量、地點等;
②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申請情況;
③調整和新劃宅基地的地點和使用面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年度可以審批建房戶進行公布,包括建房地點和面積、建房戶姓名;
4、農村征兵政策措施;
5、村級各種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分工;
6、黨員、村民、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及落實執(zhí)行情況;
7、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街道完成任務情況;
8、各種致富信息等;
二、黨務公開內容
1、黨組織簡介;
2、黨組織班子成員情況;
3、黨組織工作目標;
4、培養(yǎng)入黨積極分子發(fā)展黨員情況;
5、黨費收繳情況;
6、黨員“結對幫扶”情況。
三、事務公開內容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guī)民約的制定、修改、運行情況;
2、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興辦公益事業(yè)民主決策情況;
3、“一事一議”決定、決議落實執(zhí)行情況;
4、村干部任期規(guī)劃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及任務完成情況;
5、優(yōu)撫、社會救濟、救災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及發(fā)放使用情況;
6、五保戶、低保、特困救助、大病醫(yī)療救助、慈善助學等人員的評審及核定標準公開;
7、集體生產資料、企業(yè)發(fā)包、出(轉)讓入股、承包方案;
8、征用土地補償方案、宅基地審批情況;
9、土地流轉、集體資金、資產變更、債權債務情況;
10、水、電費收繳和享受集體各種統(tǒng)一服務項目費用收繳標準;
11、村干部離任審計情況;
12、村集體經濟及各類管理人員用人制度及選拔辦法;
13、機動地、荒山、荒地發(fā)包、租賃和使用情況;
14、應當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項;
15、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理落實情況;
16、村民建議及意見反饋。
四、財務公開的內容
1、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過級財務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農業(yè)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興辦企業(yè)及資源開發(fā)投資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2、各項收入:包括村集體承包經濟所得收益、發(fā)包及租賃上繳收入、土地征用補償費、財務轉移支付金,種糧、良種和農機具補貼、退耕還林款、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撫救助扶貧款、新農村建設、農村社區(qū)建設和上級部門撥款及其他收入;
3、各項支出:包括生產性建設支出、公益福利事業(yè)支出、村組干部誤工補貼及獎金、辦公費和招待費支出、集體統(tǒng)一經營支出、救助扶貧專項支出、“三項補貼”分配、土地征用補償分配、計劃生育獎勵兌現(xiàn)及其它支出;
4、各項財產:包括現(xiàn)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及其他財產;
5、債權債務:包括農戶往來、內部單位往來、外單位和個人往來、銀行(信用社)貸款及其它債權債務;
6、收益分配:包括收益總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福利費數(shù)額、投資受益數(shù)額及其他分配;
7、農戶承擔費用公布:籌資籌勞、水電費、勞動積累工、義務工、以資代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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