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公告

來源:紅網(wǎng)新寧站 作者: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 編輯:redcloud 2019-08-19 13: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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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寧縣人民法院
  
 
2019)05281
本院根據(jù)湖南宏基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2019710日裁定受理湖南宏基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9710日指定湖南福和祥破產(chǎn)清算有限公司為湖南宏基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宏基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191018日前,向湖南宏基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山宏基華天大酒店五樓;郵政編碼:422700;聯(lián)系人:何常華;聯(lián)系電話:  0739-4968596/13874216115)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shù)額、有無財產(chǎn)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nèi)申報債權的,可以在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chǎn)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湖南宏基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chǎn)持有人應當向湖南宏基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chǎn)。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1910309時在新寧縣崀山國際會展中心一樓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zhí)業(yè)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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